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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:日排废水200吨须装污染源监控

2016-06-21 18:32 点击: 作者:汕头都市报


 近日,汕头市环保局研究制定《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动态监管,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、信息化水平。据悉,监控系统现场端通过验收,成为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。
  根据《办法》,列为国控、省控、市控的大气重点污染源,垃圾焚烧处理厂,配套额定蒸发量20吨或以上的锅炉,排污量与其相当的废气排放企业,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。国控、省控、市控水重点污染源,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污染行业,以及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、且日均废水排放量200吨以上的一般行业,也被列在必须安装的行列。按规定,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者,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,并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。
  记者了解到,汕头市环保局将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各区(县)环保局(分局)按市局部署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取得的监控结果,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依据。